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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任你擺佈 (第5/6页)
「好了,就這樣。」健吾喝完啤酒,站起身,隨手就把空瓶放在餐桌上了。他指了指客房跟浴室。「今天客房給妳用,我這邊沒有可以給妳替換的衣服,浴室櫃子裡應該有沒拆的浴袍,妳先穿那個,至少乾淨。至於妳明天要穿的衣服,那邊有洗衣烘衣機,先用那個吧。」 「啊還有。」健吾想起來,轉頭回來指著一個大門緊閉的房間。「第一個,這間是工作間,不准進去,也不用打掃。如果妳知道了什麼不該知道的事,妳跟妳爸都會更大的麻煩,我想保你們都不一定保得住,明白嗎?」 「第二個,以後妳先在門口按電鈴,我允許了才可以進來。我不在家時妳也不用來,我不可能給妳鑰匙。」 「我起的晚,幾乎都直接吃午餐,所以早上也不要叫我。」 「就這樣,明天出去門帶上就會自動鎖,趕快洗澡睡覺吧。」 健吾往臥室前去,瑠璃起身並深深鞠躬,健吾看了一眼,沒有理她,逕自關上門上鎖。 今天下午,瑠璃同樣對健吾鞠躬,同樣被關上門,但結果完全不一樣。 她小心地聽,臥室已經沒有動靜,只有微微的打呼聲,才敢躡手躡腳的脫下衣服,放進洗衣機。浴室非常寬敞且高檔,但她沒有時間研究。 匆匆洗好澡,拆開浴袍笨拙的穿上,但怎麼捆都捆不好,最後歪七扭八的綁紮著,畢竟她沒穿過這種東西,更何況尺寸差這麼多,健吾少說高她二十公分。 浴袍的用料很好,貼在身上非常舒適,但想到這片布下就是自己的裸體,又覺得十分羞恥。洗衣機還在運作,再三確認健吾沒出臥室,她回到客廳,把餐桌跟茶几上的啤酒罐丟掉,清理煙灰缸與下酒菜的包裝,把茶几跟餐桌擦拭乾淨,也送了一封簡訊給父親報平安,簡單說明狀況。 把衣物都放進烘衣機後,瑠璃才進入客房,床墊太軟,她坐在床上,身子一下子陷下去,她嚇到呆了一瞬,才終於,終於輕聲的哭了出來。 -剩餘債務29,995,000-第一章結束 附錄 : 因為小說無法撰寫所有細節,也會包含角色本身的經驗、知識等限制。為避免讀者誤會,所以我會在每章後補上一些知識細節。 本章附錄 : 能否用勞務抵債呢? 瑠璃的提案可以成立嗎? 債務不合法,瑠璃家可以不認嗎? 一、能否用勞務抵債呢? 先說日本,用『勞務』抵債是可以的,日本《民法》第 482 條有「代物弁済(だいぶつべんさい)」制度,也就是說,兩造約好後,確實可以「做某件事/提供某種給付,換取債務全部或部分消滅」。 但前提是1. 兩造約好同意。 2. 勞務本身是合法的。 因此,以性交來抵債,『很可能』是不合法的,但是家務打掃抵債是可以的。 至於例如勞務是協助犯罪什麼的,那當然就更不可以了。 二、瑠璃的提案可以合法成立嗎? 瑠璃本來的提案,是「只陪健吾一個人60天,交出自己的身體,讓健吾隨意使用,換免3000萬的債務」。 直覺上很像是違法,但很微妙,在“以下前提下”,可能仍然合法。先釐清故事背景條件 1. 瑠璃已經滿18歲 2. 瑠璃已知對象是健吾 3. 過程不違反其他法律。 然後故事第一個違反直覺的是,這樣是不是屬於性交易?日本《売春防止法》的『売春』要求兩個要件:a. 對不特定相手, b. 以對價性交。 其中a. 對不特定相手,是指從不特定人群中找尋對象。例如說,在街上找不特定的人援助交際,找到之前並不知道是誰。或是在店內等待客人來做生意,客人來之前不知道客人是誰,那這樣都是屬於『売春』的範圍。 所以以這個案例來說,可能在《売春防止法》上會因為a. 要件,是不構成違反的。 (注意,是不構成《売春防止法》違法,但不代表提案合法。) 然而關鍵的反而是條件3. 過程不違反其他法律。 例如,關於性自主,假設每天健吾請求:『今天可以做愛嗎?』瑠璃說:『今天不要』,但健吾仍然強行性交,即使瑠璃第一天明明答應可以任你擺佈,仍然違反『不同意性交等罪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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