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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歌案 (第2/5页)
这种地步,能对一个与己无关的人痛下杀手。而且,计划如此周密,作案如此血腥残酷。 而这个杀人的人,还是一个留学生。 一,关于动机 刘鑫新男友?怀孕?陈世峰给江歌的10万日元?陈世峰的新女友? 案发之前,刘鑫曾对陈世峰说,自己和林先生在交往。 陈世峰多次跟踪、尾随,反复向刘鑫求复合。 但都被刘鑫拒绝。 陈世峰无法接受这种结果。 他给刘鑫发微信:你要跟他交往的话,我就要不顾一切了! 这个不顾一切,检方认为,已经暗含杀人的故意。 因为不顾一切意味着,佛挡杀佛,人挡杀人。 我得不到你刘鑫,谁也别想得到。 而江歌收留刘鑫,挡在前面,并且挑唆刘鑫与他分手,那么,江歌也该死。 再加上还有一些因素,也点燃了陈世峰这个偏执狂的愤怒。 陈世峰称,江歌曾经对他说,刘鑫怀孕,不想见他。 他取了钱,拿了10万日元现金,交给江歌,作为刘鑫的堕胎费。 这一举动我们不知真假。 但是,如果是真的,陈世峰一定会难以接受,觉得江歌与刘鑫串通,骗他10万日元。 这也可能是杀人动机之一。 但是,案发之后,陈世峰必然疯狂自保。为了削弱自己的杀人动机,陈世峰是怎么做的呢? 他说,我马上要和新女友同居了,她还发了很多房子的图片给我,要和我一起去看房子。 这一陈述,虽然渣,但能有效对抗谋杀指控。 是啊,新爱情开始,正当甜蜜时,谁会想不顾一切去杀人呢? 并且,我都有新恋人了,我怎么会因刘鑫不和我复合而怀恨在心呢? 与道德上的劣势相比,让谋杀罪名不成立,显然更值得。 但是,陈世峰前言不搭后语,让这套话可信度极低。 房东未约,合同没签,计划没有。之所以拎出来,可能只是一种避罪手段。 二,关于杀人计划: 戴口罩,没戴眼镜,穿红鞋子,背上备用衣裤,没乘电梯,走没有监控的楼梯。 陈世峰不像是激情杀人,更不像是杀人未遂。 按现有证据看,他是计划周详的。 案发当天,即2016年11月2号,晚上21点左右,陈世锋出门。 他特地没戴眼镜,穿了灰色带帽衫,戴了帽子,穿红色鞋子。 在前一天,陈世峰的鞋子是白色的。 换上红色鞋子,检方怀疑是为了避免沾上血迹。 当天离开寓所时,陈世峰没走有监控的电梯。而是走楼梯下去的。 而在乘车时,也有意逃避监控。他走了两站路,在很远的车站乘车。没用地铁卡,用现金买了单程票。 陈世峰当天的装束,与平时也不同: 没戴眼镜。 头上戴着双层帽子戴了一顶棒球帽。带帽衫的帽子套在棒球帽上。 脸上蒙着口罩。 背着双肩包。包内有一套衣裤。 这一点,庭审上陈世锋自己也有复述。 陈世峰方律师:你当时去江歌家的时候是什么状态? 陈世峰说: 我穿着灰色上衣,牛仔裤,红色鞋。 上衣有帽子,戴着口罩和帽子,再把衣服的帽子戴在帽子的上面。 带两层帽子是因为下着小雨,怕被浇到。 戴口罩是因为我在24小时便利店买威士忌的时候,里面很多人,我刚刚抽过烟觉得自己嘴很臭,很大烟味。怕影响到别人。 类似这种装束,但脚上是红鞋子 案发当天,脸上有口罩 住在隔壁的缅甸人,也曾在证词中说到了这一点。 案发当天,缅甸人听到外面走廊里有急速奔跑声和惨叫声后,打开门一看,发现江歌家门口的地上,躺着一个女人,一个男人正在捂住她的脖子。 男人听见开门声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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