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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四辩论赛 (第2/3页)
意,在我国刑法中,并非只有作为可以构成犯罪,应作为而不作为同样可以构成犯罪。对于扳道工而言,确保电车正常运行,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是他的义务,在明知电车会将人撞死的情况下不扳道,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,在主观心态上是放任,客观上发生了危害,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,属于不作为的间接故意。一个不构成犯罪,一个构成犯罪,我想,答案已经很明显了”。 我给你谈道德,你给我讲刑法? 6班毫无疑问的赢下了这一场,宣布结果时2班似乎还不太服气,“照你这么说,在原始版本的电车难题中,不扳下轨道,不也是犯罪了吗?” “并非如此。首先,在原版中是一位普通人,普通人并不具备救助义务,冷眼旁观也只能定性为意外事件;另外,即使在原版中也是扳道工,因为另一条轨道上也是人类,这属于不可抗力,发生了责任阻却,同样不构成犯罪”。 下一场对上了9班,辩题总算从法律与道德上扯开了,变成了美学——美是主观的,还是客观的——并且这次,他们成为了反方,美是客观的。 但问题不大,他们使用了混淆概念的方法,抛出了“美是客观的,但对美的感受能力是主观的”的观点。 “就像优美的唐诗一样,我们读它,会感受到美,但不懂汉字的外国人,就无法感受到它的美。而这并不说明这首诗的美不是客观存在的,只能说明这位外国人缺少了发现美的眼睛——汉语能力,因此无法感受到它的美。当这篇古诗被翻译成英文后,这位外国人就拥有了感受美的能力,就可以感受到其中客观存在的美了”。 成功的将高二9班的四位同学带到了惊天大坑里,再难翻身。 在1/3的几率下,6班轮空,就这么闯进了决赛,对阵1班。决赛在大礼堂举行,不仅有高二的同学,还混入了其他年级的学生——大概有一半是来看校草的,有女也有男。 比如...... “学长,加油!我在下面支持你!”,高珵给陆飞星发去了消息。 “谢谢~”,陆飞星抓紧时间回了一句,就放回了口袋里。 这次的辩题是,苦学好还是乐学好? 6班:乐学好。 这倒也不难,1班无非就是什么“书山有路勤为径,学海无涯苦作舟”,什么“吃得苦中苦,方为人上人”,而6班可以从现代教育科学的角度入手,通过论证“兴趣是最好的老师”,“学习应该是一种享受”,寓教于乐等观点,来支持乐学。 “小飞,咱们换一下”,上场前,江始对他说,“我准备了一个......不太道德的大杀器”。 “什么大杀器?” “暂时保密,看用不用的到吧”,江始说。 1班不愧为冲进了决赛的班级,思路逻辑都比较清晰,一开始,双方都引用了宋濂的,1班先表示了苦的重要性,紧接着被6班用“以中有足乐者,不知口体之奉不若人也”反驳了回去,表示虽然条件艰苦,但宋濂学习时还是快乐的,应该属于乐学。 但1班显然是有备而来,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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